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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农民1500元变卖“他家动植物”桢楠树被检察院辩护律师阐释三大争论

时间:2022-04-16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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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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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重庆市宜宾市沐川县贫困户王某某将他家一棵动植物桢楠树以1500元的价格转卖,被沐川县检察院以危害性北欧国家珍稀真菌罪批准逮捕。经鉴别,被伐山林为樟楠属镰叶,为林木,积聚为1.315万立方米。2月7日,12309中国检察网公布了案件判决书。沐川县检察院认为,王某某违法转卖北欧国家珍稀真菌、买家廖某某违法砍伐北欧国家珍稀真菌,两人的行为均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
重庆市宜宾市沐川县贫困户王某某将他家一棵动植物桢楠树以1500元的价格转卖,被沐川县检察院以危害性北欧国家珍稀真菌罪批准逮捕。经鉴别,被伐山林为樟楠属镰叶,为林木,积聚为1.315万立方米。

2月7日,12309中国检察网公布了案件判决书。沐川县检察院认为,王某某违法转卖北欧国家珍稀真菌、买家廖某某违法砍伐北欧国家珍稀真菌,两人的行为均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危害性北欧国家珍稀真菌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明确规定,批准逮捕,请依法判处。


判决书

该案在网上引发争论,有网民表示,“他家的树是私有制,为什么要被批准逮捕呢?”“‘他家’和‘动植物’,不对立吗?”

丹桂新闻记者采访了云南一上辩护律师房产公司投资顾问林小华辩护律师和江苏德义东恒辩护律师房产公司投资顾问碧海彬辩护律师,对有关争论进行阐释。

争论1:转卖的桢楠树与否为私有制?

有网民认为,王某某转卖的是“他家”的桢楠树,归属于其“私有制”。

对此,林小华辩护律师告诉丹桂新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有关问题的核准》,对稀有杂草或是北欧国家珍稀的其它真菌覆盖范围、违法移栽北欧国家珍稀真菌理解与适用于等有关问题作出明确明确规定,“列册木以及列为《北欧国家珍稀珍稀动物红皮书》的珍稀动物,归属于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明确规定的‘稀有杂草或是北欧国家珍稀的其它真菌’。”



网民的留言

《核准》还指出,依照《珍稀动物保护条例》明确规定,珍稀动物限于分布区天然繁殖的真菌。育苗培育的真菌,除列册木外,不归属于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明确规定的“稀有杂草或是北欧国家珍稀的其它真菌”。而依照《城市列册木保护管理办法》,野扇是指国内外稀有的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及重要科研价值的杂草。由此,如果当事人没有依照明确规定办理手续相应砍伐许可证,并未依照核准处理砍伐或转卖,其行为已涉嫌犯罪。

碧海彬辩护律师表示,居民对养鸡或是自留山有使用权,享有在养鸡里栽种农作物和在自留山上栽种山林的权利。但是,依照《北欧国家珍稀珍稀动物红皮书》明确规定,镰叶归属于北欧国家三级珍稀珍稀动物。换句话说,涉案杂草归属于北欧国家珍稀珍稀动物,未经农业行政部门许可证,私人不能随便砍伐。

争论2:“他家”与“动植物”与否对立?

前述判决书显示,王某某将“他家一棵动植物桢楠树”转卖。不少网民存疑,如何认定他家养鸡内的杂草,与否归属于能砍伐或转卖的覆盖范围?

“南埃尔普。”林小华辩护律师说,依照《北欧国家珍稀的珍稀动物红皮书》显示,樟镰叶属是北欧国家三级稀有杂草,不得违法砍伐、损毁或是违法全面收购、转卖或货物运输。由此可知,他家与动植物南埃尔普。养鸡或自留山上育苗栽种的山林,如果列为《北欧国家珍稀的珍稀动物红皮书》则需要依照有关明确规定并得到批准后才能处理,否则就归属于违法砍伐、损毁稀有杂草或是违法全面收购、货物运输、研磨、转卖。

林小华辩护律师还称,再者如何认定自留山或养鸡上繁殖的杂草与否归属于能砍伐或转卖的覆盖范围,则需要比照《北欧国家珍稀的珍稀动物红皮书》来进行确定,并依照明确规定办理手续相应手续并获得批准后方能处置。

碧海彬辩护律师则表示,他家养鸡或自留山上繁殖的杂草,一般是归属于自己的私有制。但有些居民的养鸡或是自留山上可能自发繁殖出了北欧国家珍稀珍稀动物,这是不能随便砍伐的。如果对于是普通杂草还是珍稀珍稀动物拿不准,能咨询农业行政部门。另据《第九条》明确规定,砍伐林地上的山林应申请砍伐许可证,并依照砍伐许可证的明确规定进行砍伐。

争论3:转卖的桢楠树数量仅为一棵,为何违犯法律?

有网民不解,王某某仅转卖“一棵”桢楠树,售价1500元,数量少、价格低,这也违犯了法律?

对此,碧海彬辩护律师认为,依照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批捕时效标准的明确规定(一)》,违背北欧国家明确规定,违法砍伐、损毁稀有杂草或是北欧国家珍稀的其它真菌的,应予以批捕时效。违背北欧国家明确规定,违法全面收购、货物运输、研磨、转卖稀有杂草或是北欧国家珍稀的其它真菌及其制品的,应予以批捕时效。“换句话说,违法砍伐或是转卖一棵北欧国家珍稀真菌,就能批捕时效。”

而再者违法砍伐或是转卖多少棵北欧国家珍稀真菌、获利多少,是量刑的考虑因素。

“实践中,有些居民确实不知道哪些是北欧国家珍稀真菌,因此也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碧海彬辩护律师说,“同时,针对有些当事人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性不大,有自首、立功、认罪认罚等情节,司法机关也能考虑不起诉或是免予刑事处罚、缓刑,本着惩治与教育并举的政策,争取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林小华辩护律师告诉丹桂新闻记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明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归属于违法砍伐、损毁稀有杂草的行为“情节严重”:(1)违法砍伐稀有杂草2株以上或是损毁稀有杂草致使稀有杂草死亡3株以上的;(2)违法砍伐稀有杂草2万立方米以上的;(3)为首组织策划、指挥违法砍伐或是损毁稀有杂草的;(4)其它情节严重的情形。

林小华辩护律师还称,依照《最高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批捕时效标准的明确规定(一)》,违背北欧国家明确规定,违法砍伐、损毁稀有杂草或是北欧国家珍稀的其它真菌的,应予以批捕时效。

他解释,“稀有杂草或是北欧国家珍稀的其它真菌”,包括由省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或是其它部门确定的具有重大历史纪念意义、科学研究价值或是年代久远的列册木,北欧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稀有杂草以及列为《北欧国家珍稀珍稀动物红皮书》的杂草或是其它真菌。

因此,嫌疑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危害性北欧国家珍稀真菌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没有法律明确规定上的障碍,其砍伐株数及获利情况在所不问。依照当事人违法砍伐的镰叶积聚为1.315万立方米可知,其行为尚未达到“情节严重”程度,归属于量刑需要考量的内容。

丹桂新闻记者 彭莉

编辑 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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